景德镇“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律师吴安平
做有社会责任担当的律师
景德镇“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律师吴安平
景德镇在线讯(瓷都晚报记者 徐悦)如果说公平和正义是社会的必需品,那么律师则是她的忠实捍卫者。自1998年执业以来,吴安平律师怀着对司法事业的忠诚和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向往,秉承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终极目标,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坚持贯彻调解原则,圆满解决纠纷矛盾。
以德为渊、以信为本、以法为业是吴安平的执业理念,他用专业、敬业、事业的精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用温情和耐心化解一桩桩矛盾纠纷。法治中国、规则至上,是吴安平的律师信念。
“法中有情” 用真情真心帮助困难群众
在采访过程中,“公平公正、平等尊重、依法治国”三个词,经常被吴安平提及,用他自己的话说:“律师要有社会责任感,既要维护社会和谐的大局,更要帮助当事人依法获得公平和正义。”法律是严肃的,但是律师吴安平却如温暖朝阳。自执业以来,吴安平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坚持贯彻调解原则,多次以退回代理费的方式,促成纠纷的圆满解决。
2008年7月25日,浮梁县人冯某按惯例以350元每车次的口头协定价格,邀请同乡刘某一起为其出车运货。但在2008年8月26日凌晨,从无锡市返回景德镇途中,刘某突然发病,抢救无效死亡。冯某与刘某之妻施某却因具体赔偿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矛盾激化产生纠纷。
吴安平在代理此案后,接受法院邀请,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协调活动,组成协调小组前往浮梁县经公桥镇,就冯某与施某之间的纠纷,历时近5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冯某最终做出让步,同意在已支付医疗、丧葬费用外,再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但死者家属却坚持要求赔偿4.5万元。双方心里承受的赔偿金额出现了5000元偏差,调解又陷入僵局。吴安平当场决定,将自己收取的全部代理费5000元补偿给刘某家属,从而化解争议。
吴安平以退回代理费的方式,促成纠纷的圆满解决并不是个案。2008年3月,谭某对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景刑一终字第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案,经过对谭某释法明理,其对判决有所理解。但考虑到其家庭生活困难,为力促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维护社会稳定,吴安平主动从律师代理费中拿出5000元补助给谭某,促成双方案结事了。
5000元的代理费退回事虽小,但是吴安平做为律师,在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过程中,尽一份社会责任的决心,用真情真心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问题,用大爱感动双方当事人,真正做到法中有情。
“严肃公正” 依法为创造法治和谐社会出力
“法中有情”是吴安平的“铁血柔情”,捍卫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才是吴安平的职责所在。在工作中,吴安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态度,用真情暖人心、用行动赢理解,春风化雨解民怨,和谐乡邻泯恩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积极作用。
吴安平不仅是一名普通律师,更是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西省十佳律师、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执法监督员。
“法治国家一定是政府有法治思维而民众有法律意识。不论是作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之一,还是作为民营企业的顾问,我们律师就是要勤勉尽职的履行好职责,直言不讳,依法解答。一方面要穷尽智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实现法律上的公平;另一方面也要正确评断当事人的诉求,不可以让当事人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获得不正当利益,从而造成新的不公平”。吴安平说,如今我市各级领导和官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有了很大进步,为促进我市法治建设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法治之路我们才刚刚起步,可以肯定的是法治中国的路上,律师一定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吴安平律师一方面在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稳定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奉献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在生活中积极做力所能及的善事,尊重并关注农村群体,宣传法律知识,灌输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履行着律师的社会责任。”在同事眼中,吴安平是一名平凡但却有社会担当的律师。而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社会责任担当的律师,法治中国才有希望。(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