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商征税须体现法治公平

直播 光华台 2016-09-27 00:36:27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稍早前出席于成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期间,对“电子商务不收税不公平”的表态成了近日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而各界围绕对电商征税的讨论也由此再度浮出水面。
    楼继伟认为:“税收政策首先应该体现公平,其次是鼓励创新。数字经济包括电子商务都是创新,对于这些新兴行业应该收税,否则就不公平。”
    显然,这样的表态首先正面回应了电商是否应该被征税的问题;其次,也表明了对于正处于蓬勃发展期的电子商务业态,仍未迈出征税第一步的事实,也反映出对电商征税尚面临一系列待解难题。
    所谓电子商务,就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一种商务活动。就其本质而言,只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实施商品交换目的的一种商务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品交易不该存在本质差别。只不过,在国家政策鼓励推进 “互联网+”的浪潮之下,电商被赋予了更多驱动经济发展的意味。
    这一点,从决策层曾在多个场合反复提到电子商务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的表态中即可窥见。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学界中也不乏对电商实施征税或将打击营业额较低的中小创业者们创业热情的担忧。
    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环境下,对电商和“互联网+”寄予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厚望已成共识。基于此,在为电商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发展环境的政策论调下,对电商征税一直处于“只听楼梯响、未见人下来”的尴尬境遇。
    当然,电商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并不意味着对电商征税遥遥无期,也并不说明电商从业者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免税”待遇。至少,对于电商征税,从上至决策层下至学界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对电商征税将是大势所趋,且着力点应被置于对电商征税如何才能得以普遍、有效和公平开展等问题上。
    在记者看来,应辩证地看待有关对电商征税背后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尽管有观点认为,电商的蓬勃发展对于经济的贡献远远高于对国家财政税收的贡献。有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为3.88万亿元,同比增长33.3%;2016年上半年,全国电子商务零售额增长28%,实体店增长8%。
    应该注意的是,一方面,电商的快速增长对经济形成有效贡献 (比如拉动就业增长、实现居民增收)之余的同时,客观上正表明巨大规模的税收损失由此形成;另一方面,电商与实体店的巨大增长差距也真实揭露出二者之间存在的税收不公,如果任由其长期存在,势必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实体经济带来冲击。
    即便是在电商内部,也存在一定的结构性不公。比如,诸如京东、阿里在内的大型电商和平台均依法纳税,而除此之外的大量电商却依然享受着“免税”待遇。不难想象,如果任凭这部分电商一劳永逸地享受着“免税”优待,实体店的从业者不免会“弃实从电”,而一些依法纳税的电商平台也会长期遭遇税收不公。如此一来,也将给经济结构的平衡带来一系列冲击,不利于经济真正健康、可持续地增长。
    记者以为,对于电商征税,决策层应该自上而下树立并凸显出对于征税主体不区分电商、实体的核心理念,即电商和实体店均应享有同样的税制优惠且承担同样的纳税义务,对其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均应一视同仁。
    实际上,在我国法律范畴中,早已针对征税问题划清了一视同仁的法律底线。据我国《宪法》第56条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另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作为一项法定义务,任何在中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活动的机构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款。但客观事实是,电商在我国得以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大量电子商务交易存在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出售假冒产品甚至侵权等现象。因此,对电商实施征税,不仅可以规避电商偷漏税行为,更有利于市场运作的规范化,从而间接推进公平有序的电商市场的形成。
    应该说,在当前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关键期,对电商征税相关法律的缺位显得不合时宜,也不利于法治公平的实现。而法治作为一个国家文明进步、公平正义的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被明确为我国在当下历史阶段作出的宣言。在这一关键时间节点上,对电商征税的步伐正在加快迈进。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这部法律已经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且在电子商务立法当中,坚持问题导向,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的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目前已经形成了法律草案稿,并力争尽早提请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意味着,随着相关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包括对电商征税在内的一系列旨在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制度建设将走上法治轨道,而对电商征税也将践行《立法法》中明确的税收法定原则,体现法治公平的基本要求。
    而在实施层面,一些担忧不可不表。比如,电商群体日益壮大,其带来的社会影响力也随着加大,作为既得利益者本身对征税有着天然隔阂;又如,税务部门本身无法替代监管部门,无论在技术手段上还是第三方监督上都处于弱势;再如,坊间也不乏对电商征税转嫁成本于消费者之上的担忧。
    记者认为,只要明确了对电商征税体现法治公平的前提,技术手段和监管问题都可迎刃而解。比如,对于长期存在非税销售、假冒产品质量问题、侵权问题横行的电商销售局面,将因征税而变得有证可查。当然,这还需要在大数据采集、技术共享以及第三方监管上汇集各家之力。而最终,受法治环境影响,电商也将逐步转变经营模式,通过加强成本管理提升品牌价值,提供更多质量可靠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消费者最终自然会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