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标题党是互联网新闻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直播 光华台 2017-01-18 18:47:19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朱巍

  近日,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传播法治化进程,净化互联网环境,国家网信办联合各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标题党”专项行动,并印发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实践中,个别网站为追求眼球效应,违反新闻工作伦理和规范,以扰乱社会舆情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点击量,各种耸人听闻、曲解原意的标题充斥网页。网络新闻“标题党”已经成为互联网新闻传播中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公众知情权、原作单位知识产权和国家新闻法治化进程。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与以往不同,将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制定互联网新闻标题的规则标准,将互联网新闻传播的法治化和标准化确定下来。一方面,国家网信办带头确定行业标准,有利于行业自律,做到有法可依,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行业标准的确立也让广大网民更积极地行使监督权,让网站真正落实主体责任。

  首先,标题党是违反新闻伦理和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将在今年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都将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作为重要规定范围。“九不准”等网络内容传播准则已经被写入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互联网标题作为网络传播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要受到法律约束。

  个别自媒体和网站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存在偏差,错误认为法律约束的是传播内容,标题则另当别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标题是新闻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互联网传播的“速食”中,通过浏览标题理解文意或选择是否点开,已经成为网民获取资讯的主要方式。标题出现问题,不论内容到底如何,就已经危害到了公众知情权和社会舆论导向,发布者必须承担主体责任。

  其次,整治标题党是维护网民知情权的重要举措。个别网站偏爱标题党的原因在于商业利益,用关注度换取流量,因为流量能够换来广告收益。实践中,新闻标题大量存在“歪曲原意、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偷换概念、虚假夸大、无中生有、低俗、媚俗、暴力、血腥、色情、哗众取宠、攻击、侮辱、玩噱头式”等不法情况。个别网站将自己的商业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网民知情权之上,以欺骗的方式换取网民点击,以断章取义的方式歪曲社会舆论,以恶俗的炒作换取关注度,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价换取不法收益。网民们通过互联网了解新闻的合法知情权被个别标题党所愚弄,绝大多数网民对此深恶痛绝。所以,为了发动更多网民参与监督举报,国家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还在官方网站建立了网站“标题党”问题举报专区,并且要求6家主要商业网站在其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举报链接入口,这也是真正落实网站主体责任和保障网民知情权的好举措。

  同时,个别网站对一些道听途说、小道消息、虚假谣言等能够抓取眼球的猎奇信息额外偏爱,为规避法律责任,个别网站通过“网曝”、“网传”等方式进行披露,或者在明知某些信息可能存在虚假或违规的情况下,恶意转发、置顶、热门、加粗等方式加以推广,这些“小聪明”系违法行为,已经有网站因此受到了处罚。真实性是新闻传播铁的法则,缺乏真实性的传播也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最后失去的只能是公众的信任。

  最后,确定统一标准是整治互联网新闻传播法治化的抓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移动终端的出现催生了一大批自媒体公号,一些公号违反新闻资质的强制性规定,擅自违法采编、转发、转载时政类信息。这些公号缺乏新闻伦理素养,忽视法律规定,一切以吸引眼球为主要目的,在扰乱互联网新闻秩序的同时,也带走了大量流量和用户。传统门户网站在大量自媒体面前难守底线,经营压力导致法治意识低下、新闻素养下滑。

  所以,真正整治标题党的关键,一方面在于确定标题的统一标准,有新闻采编资质和转发资质的网站之间形成普遍遵守的格局,将信用评级制度引入资质许可之中,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下大力气治理没有资质的自媒体涉足时政类新闻领域,相关资质应尽快落实审查,加大培训,净化市场和淘汰机制,避免“没有资质就等于没有规制”的情况出现。只有双管齐下,才能让互联网新闻传播真正走上法治化轨道。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