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全面实施法治宣传项目管理评估体系
今年以来,台州市司法局积极履行普法主管部门职责,依托法治宣传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100家市级单位的普法主体责任,通过“项目化管理”,有效解决了法治宣传工作难题。7月18日,《浙江日报》以《台州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执法先普法 法治入人心》为题进行了报道。台州市委书记王昌荣、市长张兵分别就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作出了批示。
一、围绕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市级单位普法主体责任。一是建立法律学习制度。要求市级各单位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服务管理对象的法治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本单位学法档案,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二是建立工作项目制度。要求市级各单位按照法治宣传项目化管理要求,针对群众法律需求,在普法教育队伍、法治宣传阵地和法治文化产品等方面编制实施法治宣传项目。三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要求有关单位组织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并结合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等行政执法活动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四是建立工作督导制度。由市普法办根据工作进展和服务重点工作的需要,对市级各单位普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由市级各单位对所属单位和本系统、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五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县(市、区)、法治政府、平安台州建设考核中的权重,并列入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二、围绕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工作反馈机制。一是实施法治宣传项目申报制度。今年,该市组织70家市级单位编制实施了87个法治宣传项目,组织县市区普法办实施了26个法治宣传项目。针对重点对象学法,市农业局、教育局等单位分别策划开展了“百万农民学法维权工程”“百万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工程”等品牌项目;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市发改委、科技局等单位策划实施了招投标、专利、“营改增”税制改革等12个法治宣传教育项目。二是实施法治宣传项目通报制度。将各单位动态信息的报送情况作为其参与年度法治宣传项目考核评估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意识。今年以来,市级各单位累计报送项目进展动态信息755篇,法治宣传活动图片342幅;市普法办累计印发书面工作通报10期,对市级各单位的法治宣传项目进行了督促,对法治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了交流。三是实施优秀宣传项目推介制度。着力提高市公安局“公共安全教育馆”、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释法”、市行政执法局“一站三服务”工作法等项目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市普法办通过报纸等媒体进行了工作典型报道,通过项目汇编进行了工作典型交流,已在《法制日报》《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和《台州日报》等刊发文章12篇,编发项目实施经验汇编500册。
三、围绕法治考核,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项目绩效评估。一是自查总结。由县市区普法办和市级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年度申报项目开展情况,填报法治宣传项目自查表、项目实施总结和项目活动照片。二是项目初评。市普法办对各地各单位法治宣传项目自查总结和项目进展动态信息反馈情况进行书面审核,并按照县市区、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和市直非行政执法单位三个类别确定并通报复评项目名单。三是项目复评。组织召开评比会议,分县市区、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和市直非行政执法单位三个类别听取复评项目单位的工作汇报,并按照法治宣传教育评估细则进行复评打分。同时,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台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对复评项目进行投票,将复评项目得票数作为第三方评估得分依据。最后,以项目复评得分和第三方评估得分结合的方式确定本年度法治宣传项目一、二、三等奖。四是综合评定。按照县市区、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和市直非行政执法单位三个类别,由市普法办根据“县(市、区)法治宣传项目综合评定标准”和“市直单位法治宣传项目综合评定档次折算表”换算各地各单位法治宣传最终分值。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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