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发展社区教育 营造终身学习社会氛围

财经 光华台 2016-07-30 13:20:23

  央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 王启慧)近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总体目标到2020年,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内容形式更加丰富,教育资源融通共享,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居民参与率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模式。建设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600个,建成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200个,全国开展社区教育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7月29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同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地副司长、上海市交委副主任、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副区长对推进社区教育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国家开放大学副校长介绍中国社区教育网的相关情况。《意见》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体育局、团委、科技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科技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团委、科技协会:

  社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社区教育蓬勃发展,探索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方式和路径,形成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广泛开展、中西部地区逐步推进的发展格局,建设了一大批全国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社区教育参与率和满意度逐步提高。为加快实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市场有效介入、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牵头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目标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教育作为街道管理创新、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文化部门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社区教育提供必要支撑;科技部门要将《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及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体育部门要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建立社区教育联席会、理事会或社区教育协作会等制度。在村(社区)开展的社区教育活动应主动接受社区自治组织的指导。

  (二)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社区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推动社区教育服务社会化,推进社区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吸引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教育。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设立社区教育基金等方式支持社区教育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助社区教育或举办社区教育机构,并依法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三)完善督查评价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督导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科学制订社区教育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统计制度,加强对社区教育发展状况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逐步完善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进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社会第三方对社区教育发展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社区居民对社区教育满意度的测评。

  (四)推进学习成果积累转换。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和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居民个人学习账号,开发、研制具有学时记载等功能的社区学习卡,记录学习者注册报名、培训考勤、线上线下学习学时等具体信息,形成居民终身学习电子档案,探索建设社区教育学分银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及激励机制。

  (五)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社区教育重要意义和发展成绩的宣传,总结推广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以及各地的典型经验。重视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坚持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发展合力。不断提高社区教育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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