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团结全市各族人民实现发展升级、建设幸福抚州、决战五年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江西省抚州市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正确把握任务要求,切实增强责任使命感;落实扶持措施,着力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优化服务管理,努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强党的领导,凝聚形成民族工作合力这四个方面作出指导。
《意见》强调,一是优先安排民族地区公路道路硬化项目计划,并提高补助标准,重点帮助民族地区逐步解决公路建设遗留的债务问题。甩掉债务包袱,为民族地区发展减负。二是优先安排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点,并由市、县两级安排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民族地区自然村新农村建设任务。着力巩固提升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已有成果,扶持有关民族村组进一步完善设施、提升品味。三是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明确一名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明确具体负责民族工作的工作机构,确定专职人员从事民族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民族成份复杂,管理任务繁重,现有的民族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为了确保民族事务服务管理不留死角,特别要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需要有固定的机构和人员来从事民族工作。
《意见》是全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做好全市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